“相关扶持内容在延续2021年扶持政策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及优化”“原政策6大类扶持项目调整为4大类”“扶持条款新增了6项细分扶持项目”……
近日,修订后的《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支持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建设的若干措施(2024-2027)》(以下简称《若干措施(2024-2027)》)出台,旨在发挥厦门自贸片区“引进来”“走出去”桥头堡作用,持续推进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建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服务厦门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
据悉,《若干措施(2024-2027)》学习借鉴上海、深圳等地相关政策内容,设置了机构落户奖励、人才激励政策、办公用房补助及机构运营奖励4大类共16条扶持举措,主要聚焦:“强链补链”推动自贸先行区集聚更高水平的国际化、市场化法务、泛法务要素保障;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推动人才引进;推动两岸法务交流融合发展;支持临时仲裁规则实践应用、涉外仲裁业务发展;扩展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涉外服务面、扩大国际影响力,争取形成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厦门模式”等。
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致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
其中,机构落户奖励方面,对入驻厦门自贸片区开展法律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等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符合条件的最高可申请一次性专项奖励100万元。
人才激励方面,入驻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关联产业机构中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法律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领取其年度薪酬缴纳税收厦门自贸片区留成部分的80%奖励;入驻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的法务、泛法务机构聘用的骨干人员,可纳入人才公寓补贴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台港澳籍律师(包括执业律师和实习律师)实行律师执业会员及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补贴,每家律所的两项补贴总额分别均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公用房补助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法务、泛法务机构,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场所租金补助(若租赁场所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助),每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服务机构租赁自用办公场所,按照其场所租金最高100%的比例及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的条件给予扶持,每年度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6万元。
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重要平台载体——海上世界,已聚集了大量法务机构和知名企业。厦门自贸片区供图
机构运营奖励方面,则包括鼓励厦门自贸片区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关联产业机构参与涉外法律事务、支持临时仲裁规则应用与涉外仲裁业务发展、推动海外机构与海丝国际法商融合服务基地合作设立服务基地海外服务站、补助片区法务或泛法务机构在厦门市召开与厦门自贸片区相关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国际化法律服务等主题且具有较大境内外影响力等的会议或论坛、鼓励厦门自贸片区法律服务机构搭建面向法律服务行业和公众的融合法律科技创新的专业服务平台,以及奖励机构经营贡献——对厦门自贸片区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关联产业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档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若干措施(2024-2027)》是厦门自贸片区在已到期扶持政策(厦自贸委规〔2021〕4号文)基础上对相应政策的补充及延续。如,“人才激励政策”类新增“人才公寓政策补贴”“台港澳籍律师执业补贴”细项,“办公用房补助”类新增“非营利性服务机构场地补助”细项,而新调整的“机构运营奖励”类新增“临时仲裁规则应用与涉外仲裁业务奖励”“服务基地海外站设立运行补助”“机构经营贡献奖励”细项。
《若干措施(2024-2027)》有效期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7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