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州海关获悉,日前,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在福州海关所属莆田海关指导下,自主为其出口至塞尔维亚的一批工程轮胎开具了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原产地声明。这是我省首份由“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开具的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原产地声明。凭借在发票上加注的原产地声明,该批轮胎将在塞尔维亚进口时获得约2.2万元人民币关税减让,享受到传统模式下提交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同等的优惠待遇。

“我们公司是海关AEO企业,在福州海关指导下,我们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这次中塞自由贸易协定允许采用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模式,让我们能够更灵活地安排货物出口计划,进一步降低通关成本。”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财务副总监罗承源表示,塞尔维亚是企业近年来重点开拓的市场之一,自贸协定实施后,通过关税减让,公司产品的出口竞争力更强了。

据了解,在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引入了“经核准出口商”原产地声明模式,即由海关审核通过后,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的企业可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与海关开具的原产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享受相应的关税减让优惠待遇。目前,我国的经核准出口商可为6个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至19个国家(地区)的原产货物开具原产地声明。(记者 郑璜 通讯员 郑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