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4—2026年)》的通知

闽商务规〔2024〕2号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引导推动全省对外投资合作高质量发展,省商务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促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日

福建省促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对外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和《福建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22〕7号),省商务厅、财政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促进“丝路投资”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2024—2026年)》。政策支持对象为福建省内开展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业务,且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核准)手续的企业。政策支持内容如下:

一、支持开展全球化经营布局。鼓励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参与国际竞争合作,优化全球经营布局,提升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对年度实际对外投资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鼓励企业并购拥有先进技术、知名品牌的境外企业,投资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向经我省确认的“两国双园”境外园区投资集聚,对年度实际投资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6‰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开拓对外承包工程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承建境外工程项目,带动技术、标准、装备和管理“走出去”。对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含)以上且实现增长的企业,按不超过完成营业额5‰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首次达到3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对外劳务合作稳定发展。鼓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巩固拓展港澳等传统劳务市场,积极拓展其他国家(地区)市场,促进外派劳务稳中提质。对年度外派劳务1000人次(含)以上且实现增长的企业,按不超过2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境外安全保障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对境外项目和人员安全保障的投入,提升境外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对企业为境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保政策性保险,为外派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投保人身安全保险,按不超过年度实际支出保费80%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上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适用于省内(不含厦门市)有关企业于2024—2026年期间发生的项目。省商务厅、财政厅每年根据预算安排支持资金规模和企业申报项目审核结果,确定各类项目的具体资金支持比例和支持资金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