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主任会议9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9月24日至26日在福州召开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联清主持会议,副主任陈冬、庄稼汉、袁毅,秘书长黄新銮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黄新銮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省人大相关专委会和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建议议程:学习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审议《福建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规定(修订草案)》《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正草案)》;审议漳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华侨历史遗存保护条例》《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龙岩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龙岩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宁德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宁德市公筷公勺使用规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财政科技支出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及《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社会委和常委会预算工委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部分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其他事项。(记者 郑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