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使用便捷度,我省对现有财政电子票据种类和式样进行调整,并于近日发布新版财政电子票据。新版票据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启用。

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新版财政电子票据包括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社会团体会员费统一收据、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等共23种。

为保证新旧电子票据衔接使用,我省明确旧版电子票据以及与之配套使用的机打票据允许使用至2025年3月31日,超过该期限所开具的机打票据视为无效票据。用票单位未使用的机打票据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审核后组织销毁。(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