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党组的决策部署,探索优化管理路径,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意见》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核心目标,将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三个管理”有机融合,明确了各管理主体的职责任务和管理重点:业务管理强化数字赋能,构建“四大检察+检察侦査”新格局;案件管理建立全员参与、权责明晰的全过程闭环管理模式;质量管理则坚持评劣和评优相结合,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模式。
此外,《意见》强调加强队伍管理,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加强检察人员素能建设,并鼓励引导检察人员将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刘宇捷 陈凯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