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厦门市鼓励民间资本办医扶持政策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设置社会办医床位补助、医院等级补助、国家和省级重点专科补助、专科设置补助等。《实施细则》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本次扶持的对象为:我市辖区内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由民间资本举办的向社会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二级(含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二级中医、精神、康复专科医院,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院(不含向民政部门申请财政补助的护理院),三级专科医院(不含口腔、美容、整形专科)。
具体扶持项目共六大项,包括新增床位补助,医院等级补助,临床重点专科、医学专科联盟及医学中心补助,专科设置补助,高层次人才补助,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
其中,医院等级补助方面,对获评审三级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给予一次性250万元(三乙)和500万元(三甲)的补助。
新增床位补助方面,对通过自建、购买等方式取得业务用房的,按照实际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床位,综合医院每床位10万元、专科医院每床位5万元标准,在建成投入使用后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临床重点专科、医学专科联盟及医学中心补助方面,对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按获得的重点专科数量,每个西医类别的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记者 陈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