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日前发布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第一批),我省11家单位入选。
这11家单位是:福建省图书馆(福建省古籍保护中心)、福建省美术馆、福建博物院、福建闽越王城博物馆、福建省昙石山遗址博物馆、福建中国闽台缘博物馆、福建省革命历史纪念馆、厦门市图书馆(厦门市古籍保护中心)、厦门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厦门市博物馆、华侨博物院。
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所属的国有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及美术馆。
为进一步扩大优质文化供给,繁荣文化事业,弘扬和传承中华传统文化艺术,提升民族文化软实力,促进我国文物和艺术品等进口藏品的收藏和保护事业健康发展,2024年4月3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了《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根据该规定,列入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名单的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通过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以及外交部、国家文物局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记者 郭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