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西苏维埃政府旧址纪念馆


“闽赣路千里,春花笑吐红。铁军真是铁,一鼓下汀龙。”95年前春花烂漫时节的闽西,革命浪潮风起云涌,雄才大略的毛泽东领导闽西人民,进行了苏维埃政权建设的伟大实践。在这样一个充满挑战与希望的时刻,在这块无数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染就的红土地上,闽西苏区迎来了全区域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这次在闽西龙岩(今新罗区)召开的盛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的探索实践,预示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初创与发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这里走来。

肇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这里走来

“红旗跃过汀江,直下龙岩上杭”。一曲《清平乐·蒋桂战争》之千古绝唱,把我们的思绪引入闽西山区,追寻战争年代的足迹,缅怀先烈的伟业。

大革命失败后,闽西地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1928年3月起举行了“四大暴动”,拉开了土地革命和创建苏维埃政权的序幕。

永定暴动后,在党的领导下,溪南区13个乡召开群众大会,成立乡苏维埃政府,各乡设执委5至7人、常委3人、候补委员3人。接着,全区开展民主选举工作,由各乡直接选举出参会代表共62名。为使选出的代表既有广泛性,又有代表性,规定在每乡选出3至5名的代表中应有一名妇女代表。1928年8月中旬,永定县溪南区工农兵代表大会在金砂金谷寺召开。张鼎丞、邓子恢出席大会,并作了讲话。大会宣告成立溪南区苏维埃政府,选举执行委员9人,选举产生区苏维埃政府主席、军事委员会主席、肃反委员会(即裁判处)主席、财政委员会主席以及文书各1人。溪南苏区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产生福建第一个苏维埃政权——溪南区苏维埃政府,与海陆丰、井冈山一起成为全国最早建立苏维埃政权和开展分田斗争的地区。会议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开创了党的领导下民主建政和法制建设的先河,见证了中国共产党早期进行民主建政的伟大尝试,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组织形式开始由农民协会等形式向工农兵代表苏维埃转变。

1929年3月和5月,毛泽东、朱德率领红四军主力两度入闽,推翻了国民党在闽西的反动统治,在闽西广大红色区域里,普遍开展了自下而上的政权建设运动,到1930年春,共有69个区、597个乡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民主选举成立区乡苏维埃政府。

闽西苏维埃区域发展大有星火燎原的势头,迫切需要建立统一的苏维埃政权。为此,中共闽西特委组织了闽西苏维埃政府筹备处,着手准备召开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1930年2月6日,闽西苏维埃政府筹备处颁发《闽西工农兵代表会(苏维埃)代表选举条例》,规定了各县、各单位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的具体办法。根据这一条例,各地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推选代表。各选区在选举时十分慎重,先由选举站把享有选举、被选举权和尚未满16岁的名单以红榜公布,将被剥夺选举权者用白榜公布,然后产生候选人,并将名单张贴出来,广泛征求选民意见。选民们可以用各种形式发表对候选人的意见,或者直接把意见签注在名单下面。

经过一个多月的准备,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于1930年3月18日至24日在龙岩召开。会议分析全国及福建的政治形势,指出了闽西苏区目前的13项任务,通过了军事、经济、财政、文化、建设等五项决议案及组织、土地、山林、工会、劳动、婚姻、合作社、裁判等16项法案和条例。

大会在热烈的气氛中投票选举邓子恢、张鼎丞、卢肇西、郭滴人、陈正、林一株、李立民、蓝维仁、蓝鸿翔、邓壹、张锡英、罗化成等35人为闽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推选邓子恢为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政府的组织系统分为权力机关与办事机关两个部分,权力机关为工农兵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下设土地、粮食、经济、军事、财政、裁判肃反、文化建设、妇女等8个委员会;办事机关由政府主席领导,设文化建设、土地、军事、经济、裁判、妇女、粮食、财政等8个部和1个秘书处。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始终将民众的参与程度及意志等放在首位,并力求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与苏区实际相契合,在履行选举、立法、决策、监督等职能的过程中进行实践探索,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源头。

在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经验的基础上,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举行了“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又称“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建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随后,相继召开了福建省、江西省等省级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这样,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制度,就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地方工农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转变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家政体,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雏形时期的一种形态。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苏维埃的认识突破了原有阶级基础的局限性,从工农到人民,扩大了群众基础,并将“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改为“民主共和国”。

1948年9月,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杰出代表的毛泽东,深入浅出地说明了为什么要实行人民代表会议,而不实行苏维埃。他指出:“过去我们叫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苏维埃就是代表会议,我们又叫‘苏维埃’,又叫‘代表大会’,‘苏维埃代表大会’就成了‘代表大会代表大会’。这是死搬外国名词。现在我们就用‘人民代表会议’这一名词。”从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到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苏维埃,从而形成人民代表会议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一词最终完全融入中国政权建设的视野。

创举:树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典范

作为政治发展史上的新事物,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政权建设、立法工作、监督机制等各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闽西党和各级苏维埃政府在战火硝烟中对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的探索,开始了民主建政的初步尝试,进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探索。

(一)民主选举的广泛性。闽西苏区的基层民主选举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选举历史上,首次以农民作为参与主体而大胆进行的、自下而上的政治选举实践,是人民当家作主掌握自身命运的伟大觉醒。从1928年开始,闽西苏区就开始了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的早期探索,率先实行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极大激发了工农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并由此带来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1930年1月,中共闽西特委组织成立闽西苏维埃政府筹备处,并于2月6日颁布了《闽西工农兵代表会(苏维埃)代表选举条例》,这是全国苏区制定的第一个选举条例。按照选举条例,苏维埃选举工作严格按照选举动员、划定选举单位、进行选民登记并公布选民名单、推荐并公布代表候选人、正式选举等步骤进行,充分保障了工农群众行使选举权。在选举过程中,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单一般比应选出代表人数多一倍,并将候选人名单张贴公布,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这种选举方式,使选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志。

(二)立法工作的先驱性。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进行了当时苏区最大规模的立法实践,讨论通过了1个宣言和5个决议案,制定了《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土地法令》《劳动法》《婚姻法》《工会法草案》,以及《借贷条例》《优待士兵条例》《商人条例》《取消牙人条例》《取缔纸币条例》《保护妇女青年条例》《保护老弱残废条例》《合作社条例》《裁判条例》《暂行税则条例》等16项法案和条例。这些法律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创建苏区中最早制定的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在政权组织、选举、社会保障、司法制度等方面的立法是全国苏区最早的。其中,在政权组织建设方面制定了《苏维埃政权组织法》,规定各级政权的机构设置、职权范围、工作制度以及政权的组成方式等;在司法行政方面制定了《裁判条例》,对打击敌人、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利、维护根据地的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土地改革方面制定了《土地法》,有效保障了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激发了群众的革命热情;在经济建设方面制定了《劳动法》《商人条例)《取消牙人条例》《合作社条例》《暂行税则条例》等,保障了群众利益,统一了财税制度,对发展苏区经济、打破敌人经济封锁、支援革命具有重要作用;在文化教育方面还制定了《文化问题决议案》《闽西苏维埃政府文化部工作大纲》等,从根本上改造了旧的教育制度,使接受文化教育成为广大群众的基本权利。这些法律制度的建立使闽西苏区的各项工作走上了正轨,也使政府工作朝着法制化、规范化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对巩固和发展苏维埃政权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三)政权组织的创新性。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政府组织法》规定:“各级苏维埃决议并执行各该级地区内一切事宜,承受上级苏维埃的命令,掌管各该级的一切权力,行使一切职权。”“各级代表会为各该级最高机关,代表会闭幕后,所选执行委员会即代替该代表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行使一切职责。”由此可见,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产生了权力机构工农兵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办事机关苏维埃政府。权力机关的组织系统可分为三级:闽西工农兵代表大会,县工农兵代表大会、区乡工农兵代表大会。《苏维埃政府组织法案》对这三级权力机关下设机构作了如下规定:第一,闽西工农兵代表大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会下设机构有:土地、经济、军事、财政、粮食、裁判肃反、文化建设、妇女等8个委员会。第二,县工农兵代表大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会下设机构有:经济、财政、军事、裁判肃反、文化建设、粮食、土地、妇女等8个委员会。第三,区乡工农兵代表大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常务委员会下只设委员,即军事、裁判、财政、文化、粮食、土地等6个委员。同样,行政机关也分为三级:第一,闽西苏维埃政府在主席之下设秘书长和秘书处,再设经济、财政、军事、裁判、土地、妇女、粮食、文化建设等8个部。第二,县苏维埃政府在主席之下设秘书长和秘书处,再设军事、财政、裁判,粮食,土地、文化建设等6个科。第三,区乡苏维埃政府在主席之下只设秘书,再设军事、财政、粮食、文化、裁判、土地等6个委员。

(四)监督机制的有效性。为了保证政权的人民属性和高效廉洁运行,党与苏维埃政府建设之初就建立了民主监督机制,发挥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代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成为民主监督的重要一环,从法律层面、制度层面建立起具体有效的监督体系。《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对工农兵代表大会代表监督,制定召回与改选制度:“各级代表如有不能代表所选出区域或机关之意见者,为该区域或机关所不信任时,原区域或原机关得将该代表撤回或另派。”对上下级苏维埃政府相互监督作出明文规定,“下级苏维埃不能代表工农兵群众利益时,上级苏维埃得改组之。上级苏维埃不能代表群众利益时,有下级苏维埃三分之二的请求时,须召集代表会改组之。”同时,各级苏维埃政府都在显著位置设置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的监督:“各级委员有舞弊或失职时,各该级代表会得随时撤换之。”就在闽西苏维埃《裁判条例》颁布实施的三个月后,闽西苏维埃政府查办了政府常务委员兼粮食部长林延年。正是由于组建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从党内到党外、从专门监督到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使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由于各种监督举措的有效实施,使消极腐化现象得到了遏制,对于中央苏区干部的廉洁自律和闽西苏区红色政权的巩固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苏维埃政府也成为中国历史上真正清正廉洁的政府。

启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宝贵经验

闽西苏区率先将民主选举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开始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工农兵代表,成功召开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建立苏维埃政权,实行人民民主。闽西率先建立的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走过实践—认识—实践的过程,经历从局部到闽西苏区全境、从基层到上层的历程,不仅直接影响了随后形成的中华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而且对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深远影响。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探索实践,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闽西对工农兵代表大会制度的探索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坚持党的领导是工农民主专政这一新型政权从萌芽到发展到壮大的根本,是工农兵代表大会从形成到发展到完善的基础。中共闽西一大不仅明确提出自下而上建立苏维埃政权,而且在苏维埃政权的决议案中制定苏维埃政权组织的步骤:在准备时期,党要在各乡组织农会,在县城及大市镇中组织各业的秘密工会、总工会,在各区组织革命委员会;暴动一经开始革命委员会便要成为指挥斗争和群众政权的机关;当乡村中斗争胜利,广大群众已经起来,党有相当的领导力量,政权已经相当巩固时,可组织苏维埃。革命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为建立工农兵代表会议政权,革命委员会为临时的政权机关,苏维埃一经成立,当地同级革命委员会即取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的历史事实无可辩驳地说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苏维埃运动;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在闽西建立新生的红色政权,进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伟大探索。我们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历经百年不懈奋斗的成果,是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自然延伸。为了召开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中共闽西特委分别在1929年10月和1930年2月召开了两次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特别指出,要建立真正的代表会议,各级苏维埃代表,必须遵照选举法直接由群众大会中选举产生。各级代表大会及代表要尽量提高自身的权威,真正行使民主权利。政府必须加强同群众的联系,使群众认识到苏维埃政府是自己选出来的政府,“这样才能使苏维埃得到群众拥护永远巩固”。可以说,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充分体现了一切权力归属人民,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我们通过历史映照现实,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论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为民情怀,不断发展全过

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三)坚持民主法制发展道路。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保障。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分析了全国及福建的政治形势,讨论了闽西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重要问题,通过了《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会议宣言》及5项决议;制定了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土地法、劳动法及文教、财经政策等16项条例、法令,成为党早期探索法治道路的“实验田”。我们要弘扬闽西苏区法治精神,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维护和发展人民根本利益,保证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相统一。(吴升辉 作者单位:中共龙岩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原闽西苏维埃政府旧址

闽西苏维埃政府旧址纪念馆内场景

《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宣言及决议案》封面